时间:2012-02-03 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2012年2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昆明闹市区2名行人遭救护车撞倒,肇事司机逃逸。涉事医院随后致歉并表示愿意赔付相关费用。据报道,肇事司机张某事发时正运送一名病人前往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现在流行说“躺着也中枪”,被救护车撞了,等于是在战壕里躺着还中了一枚手榴弹。从道德与法律角度讲,这件事情都没说的,该怎么办怎么办。不过报道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这是一辆120救护车,当时“想要强行通过红灯路口”,且报道中还说该车当时正运送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特定条件下,救护车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但同时,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即便报道中提到的救护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但撞了人,显然也是没有以确保安全为前提。那么退一步讲,这一确保工作该由谁来进行呢?仅靠救护车自行注意当然不行。
当今城市,交通状况日渐复杂,常态下还经常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像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这种状态,就更应在交通方面得到有力保证。此前有新闻称,某地要给公车安装GPS,可做到实时全程监控。这样的技术如果连接到救护车上,对车辆进行实时管理,当遇到紧急任务时,由卫生部门与交通部门协作,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进行路线规划,并即时管制交通,尽最大可能安排出生命通道,同时减少救护车出交通事故的可能,是否就会避免一些悲剧的发生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