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9 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公安局所需警务用车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迎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和证件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LHZCH[2011]06号;
二、投标人条件:
投标单位须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
三、招标主要货物:捷达警务车21辆(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出售谈判文件时间及地址:
2011年1月19日至2011年1月2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出售谈判文件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谈判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24日下午14:30
八、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95-3162516
传真:0395-3162516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