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4 来源: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通告,优化调整了巴中主城区(含经开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管控区域
(一)限制通行区域
巴中主城区:插旗山路浅水湾路口—玉堂大桥与北环线交叉路口—龙北路市体育馆路口—北山路与023乡道相交路口(龙泉外国语学校外)—北山路—佛江路大佛寺桥头—回风路莲花大桥匝道路口—回风路优筑天誉路口(大溪口)—长寿路与万阿路连接点—巴恩大道巴中西连接线路口(陇桥立交)—南龛大道与003乡道(城辉路)连接点路口—将军大道与南龛大道相交路口—中杨大道与南杨大桥红绿灯路口—秦巴大道(中交王府景路口)(见附件1)。
经开区:秦巴大道、通州大道、棠湖街(巴中棠湖外语实验学校门口)、安康路(职业大学路口至秦巴大道泰城路口)(见附图1)。
(二)禁止通行路段
江北大道西段(回风大桥北路口至丝绸大厦路口)、江北大道中段(丝绸大厦路口至老江北路口)、巴州大桥(一号桥)、小东门街、滨河南路(罐头厂至巴河夜游售票处)、红军路(罐头厂红绿灯路口至三号桥红绿灯路口)、凤谷街、龙王街、通佛路、红佛路、小桥河街、佛爷湾路、南池南路、南池东路(见附件1)。
二、管控对象
(一)皮卡车,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邮政快递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货运类车辆全时段不限行。
(二)轻型及以下货运类车辆,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不含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中型货运类车辆)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四)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五)所有货运类车辆(除管控对象第一项、第二项所含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禁止通行路段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外省(市)来巴需要临时入城的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可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申请“货运车辆通行码”;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道路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需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申领“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待申领成功后,允许在巴中市主城区(含经开区)规定时间、规定线路内通行。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线路通行。
(三)所有货运类车辆可根据需要停放在北环线、盘兴物流园货运停车场内。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所有允许进入巴中城区限行区内道路通行的货运类车辆,必须沿行驶方向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学校、居民小区周边道路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三)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处罚(禁令标志样式见附件2),对违反规定停车、候货候客的,将按照“违法停车”予以处罚。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所有管控措施按照临时应急预案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