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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 与电子运单不一致

时间:2025-04-24 来源:贵州交通综合执法二支队

  日前,贵州省交通执法二支队十一大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危险货物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与电子运单登记内容不一致,运输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危化品运输车

  经调查,2025年4月17日10时许,遵义某公司派遣贵C牌危险货车运输车辆运输液化气从正安县凤仪街道至正安县中观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与电子运单不一致,该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危险货物运单和变更驾驶员、押运员,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制止该公司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阅读量: 作者: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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