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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林业站货车采购

时间:2009-12-07 来源: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林业站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货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询价采购编号:SZDC2009-XC-X-001

  二、采购货物内容: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1、货车解放牌CA1020P90K4L-1 1辆

  三、其它要求:

  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8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质保期从交货且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开始计算,必须承诺在被确定成交后立即提供以上货物,安装验收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采购货物的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5、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2009年6月14日。

  6、供应商必须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五、综合说明:

  1、报价中须包含标的物清单中所有设备及所有辅料、运杂、装卸、包装、安装、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免费为采购单位车辆提供上牌服务)。

  2、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书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不作评审,也不成交。

  3、货款结算: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且不超过财政预算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6、请贵单位于2009年6月4日上午9:3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壹份。盖章密封后送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353号1607室),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本项目将于2009年6月4日上午10:30在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7、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三香路353号1607室

  电话:(0512)68365028-8011

  传真:(0512)68365028-8006

  邮政编码:215128

  联系人:张占柏

  9、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林业站

  电话:13701545022

  联系人:王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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