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11 来源:南方日报
从2012年4月1日起,《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已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广州的校车率先享有多项“特权”。
对于校车安全问题,广州市法制办日前解释,新出台的《规定》参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按照规定,校车在道路右侧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在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制办副主任林琦曾解释,由于地方政府规章无法创设处罚,目前针对校车停靠时超车的现象,暂无处罚措施,随着《校车安全条例》正式出台,或可进行对应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