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05 来源:珠海特区报
校车的停车让行指示标志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赋予校车的一项特权。记者2013年6月3日从珠海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校车司机几乎还没有使用过这项特权。
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在停靠路边上下学生时,一旦打开停车让行标志,同一车道和相邻车道的后方车辆都要停车等待,并不能以喇叭或灯光的方式催促校车。我市校车经过近两年的更换,黄色校车已随处可见,每辆车上都安装有停车让行指示标志。
一位校车司机介绍,自己的确很少使用这个标志,一是觉得学生下车的时候都有老师带领,不会有太大危险;二是不知道这个到底管不管用。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平安珠海”创建工作,与各校加强沟通,督促司机正确使用停车让行标志,对遇到停车让行标志不避让的其他车辆司机将予以教育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