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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校车运营五模式

时间:2013-07-03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13年7月2日记者获悉,新疆开始制定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其中规定校车运营管理从五种基本模式中选择。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报送校车服务方案内容的通知》,其中,校车运营模式备受关注。
 

  据悉,校车运营管理可从以下五种基本模式中选择:一、政府出资购置校车,成立专业校车公司负责校车的日常运营;二、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三、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公司,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四、政府补贴,租赁专业公司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五、政府补贴,社会车辆运营。
 

  同时,为了便于自治区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全疆各地、州及县(市)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就近入学人数,寄宿学生人数,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人数,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还需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路途较远、无车可乘)学生人数。
 

  制定校车服务方案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政府将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从事接送学生的社会或个人车辆予以政策激励。
 

  目前,自治区登记备案的校车行车线路有1162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有700余辆,其中400余辆是学校租用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校车。据各地初步统计,新疆校车缺口多达5000余辆。

阅读量: 作者:单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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