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9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7月26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出台《校车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校车统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并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所有校车全程实时监控,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福州市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校车运营管理。校车运营以自筹资金为主,省、市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市)区财政补助一部分,由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农村学生周末班车则采取“政府补贴,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模式,解决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安全问题。
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方案》还对校车申报条件作出规定,申报的校车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符合条件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可向所在地区教育局申请,市属及省属学校(含民办)校车许可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