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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下发通知,市教育局承担全市校车安全监管责任,并负责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
通知指出,市教育局作为我市校车使用许可实施工作的牵头单位,承担全市校车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学校规划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受理申报材料、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审查包括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审验校车车辆及驾驶人资格,核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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