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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7-24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记者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获悉,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自9月1日起,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对于仍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小学生或幼儿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即日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部门将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没有不达标校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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