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1 来源:南方日报
今后广州的校车服务将有据可查。广州市教育局近日在官网上发布了《广州市校车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校车的运营、管理、责任分工、许可要求等各方面作了细化规范,今后广州的校车服务将由25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齐抓共管。
值得关注的是,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现状乘校车孩子超13万人
校车安全一直牵动人心,据统计,在广州近12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乘坐校车上学、放学的有11万余人。而全市近38万名幼儿园幼儿中,乘坐校车上学、放学的幼儿约有2.4万人。
据统计,广州目前共有校车3390辆,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有2479辆,由普通客车改装的非专用校车有911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有4890人。
《方案》是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为依据,结合广州市实际而制定。《方案》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明确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或幼儿的服务。
运营学校出资购车自主经营
《方案》特别提到,将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广州市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则包括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25个部门,广州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记者看到,《方案》对25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一一列明,校车的具体运营模式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的模式,由学校出资购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由符合《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
标准申报校车司机有6道“门槛”
《方案》规定,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信息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广州市校车使用许可系统”信息化平台完成。
而对于校车司机的申报资格,方案更设立了6道“门槛”:申报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