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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物流车禁区放行纯电动车

时间:2015-03-02 来源:扬州晚报

  扬州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记者获悉,扬州市将正式出台《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6年,扬州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今年,扬州市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80辆。同时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出台2015年市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我市今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80辆

  根据《方案》任务分解表,今年扬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80辆。其中江都区政府150辆,邗江区政府60辆,广陵区政府50辆,宝应县政府60辆,高邮市政府60辆,仪征市政府60辆;市交投集团370辆,市公安局30辆,市城管局10辆,市邮政管理局30辆。江都区将建成两条以上公交示范线。市交投集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主要用于公交车辆更新与新增,市公安局用于公安巡逻车更新与新增,市城管局用于环卫车更新与新增,市邮政管理局用于物流车更新与新增。
 

  今年更新、新增新能源公交车370辆

  今年,我市将加大新能源汽车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采取融资租赁形式,市公交集团2015年更新、新增新能源公交车37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5%左右。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大在物流、环卫、机场、公安巡逻、企业通勤、旅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规模。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城市限制物流车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根据国家、省要求,鼓励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15-2016年,我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将出台今年市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据悉,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推广实际,我市将制定并出台2015年市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参照制定并出台本地区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同时,我市将奖励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给予1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2014年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消费者在我市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给予地方配套补贴。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设施

  长时间以来,新能源汽车“叫好不叫座”的重要原因就是充换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今年,我市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出台《扬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加气设施近期建设规划》,为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依据。继续配套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我市还将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
 

  我市将鼓励在现有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城市零碎土地、有电动汽车使用需求的厂区、机关院落等公共建设用地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做好充电设施配套供电网建设改造工作,制定并出台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电服务价格政策。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一直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去年8月,金域蓝湾小区完成了最后一个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测试,扬州在居民小区首批投放的36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全部安装到位并完成测试。此前,我市提出了在公交车辆首末站附近新建成80个充电桩,目前相关工作都在推进中。

阅读量: 作者:刘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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