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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校车费

时间:2015-03-13 来源:新华网

  将于3月16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提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校车费。
 

  办法对校车收费事宜作了明确规定:学校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并收取校车费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校车费。此外,办法还提出,将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三级财政校车专项补助制度,落实校车服务税收优惠等办法。

阅读量: 作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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