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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避让校车罚款200元

时间:2015-05-08 来源:天府早报

  记者4月28日从四川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获悉,由教育厅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经信、质监等部门代拟的《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办法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阅读量: 作者: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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