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8 来源:人民网
2016年5月18日第一专用车网记者获悉,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联合出台《宁夏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方案》,确定宁夏全面启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宁夏黄标车“黄改绿”工作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1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且排放达到国II标准的柴油车辆。宁夏按照鼓励淘汰为主、治理改造自愿的原则,尾气治理改造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此外,为便于对“黄改绿”车辆管理,定期掌握检测信息,所有“黄改绿”车辆不得异地检测,须在所属地级市进行定点检测。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区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展尾气治理装置的安装工作。各地级市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推荐信誉好、实力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明确黄标车尾气治理装置选用标准、安装要求、质保时限、价格、售后维修等,并作出公开承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联合对各地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黄改绿”车辆尾气超标的,要限期治理,有拆除和闲置尾气后处理装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予以注销报废,交通运输部门收回并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什么是“黄改绿”?
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比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Ⅳ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简称“黄改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