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6 来源:政府招标信息网
一、采购人
名称:山东省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地址:山东省邹城市护驾山路1069号
联系方式:(0537)Tel:5212157;
项目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3791781678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垃圾清运车辆
项目背景:无
项目预算:348万元,其中:预算资金348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A040418
品目名称:垃圾车辆
计量单位:辆
数量:6
备注:5辆勾臂车和1辆压缩车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4.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3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投标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4一个投标人每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4.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3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4.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8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4.10投标人拟投标车辆车型的国家级检验报告原件;
4.11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须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企业及型号的证明原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人拟投标车辆的3C认证证书原件(须提供查询网址);
4.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原件。
(注: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