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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报废汽车回收指令成为市场准入要求

时间:2010-01-08 来源:第一专用车网

  欧盟成员国在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指令,汽车制造商在新产品批准时必须申报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证明其投入市场的新款汽车在材料回收率方面达到欧盟要求,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许可证。也就是说,除原强制性的汽车检测标准外,报废汽车回收也成为欧盟市场准入的要求。

  一、指令颁布。

  2000年9月,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颁布了代号为2000/53/EC的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开始将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该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国要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到2006年,每一辆报废汽车平均至少有85%的重量能够被再利用,其中,材料回收率至少为80%。2015年时,这两项指标将分别提升至95%和85%,只允许报废汽车有5%的残余重量被填埋处理。该指令还规定,在2003年7月以后,原则上禁止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这是全球首次对汽车材料含重金属问题进行规范,其目的是想通过减少重金属的使用来减少或消除报废汽车重金属对环境的潜在威胁。

  二、责任。指令强制执行后,欧盟对生产者明确了责任,包括:

  1、免费回收报废汽车(或按指令要求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系统),并承担处理成本

  2、达到指令限值要求以上的回收利用率

  3、禁止使用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

  4、可回收性设计

  5、建立编码标准和提供拆解信息

  6、公开以下信息:A.利于回收利用和再利用的汽车、零部件的图纸;B.报废汽车有利于环保的处理方法,尤其是所有液体的排放和拆除;C.报废汽车再使用、再利用和回收利用方法的发展和优化;D.可以降低废物的丢弃量和提高回收利用与再利用率的有关最新进展。

  三、中国关于汽车回收利用的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已经召开了三次研讨会,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成立课题组,并起草了实施方案并组织各汽车厂家进行讨论.各汽车企业对各项工作争议较大,主要集中在汽车材料数据库上。因为数据库要纳入公告审查和管理的范围,因此企业对是选择国家设计建立,还是购买国外软件,还是各汽车企业联合建立,还是企业自行设计观点不一。另外,禁用物质清单迟迟不能出台,企业无法开展数据库和回收利用率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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