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8 来源:
受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以下货物,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税苑小区驾驶式清扫机、警务巡逻车采购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S-QCDS-H-2010-003 /01-02
包号项目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1驾驶式清扫机详见标书2
2警务巡逻车详见标书2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法人;
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若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商,须持有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委托书,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
4)投标人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国际有关认证,投标供应商须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除授权书需提供原件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及销售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凡属“原件备查”的文件,均需在投标时携带,供评委审查。
四、招标文件发售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供应商资质要求)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要求附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案。
2、时间: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1月23日
4、售价:招标编号:ZS-QCDS-H-2010-003 500元
5、发售方式:来人购买、发E-mail或邮政汇款后特快专递寄出(如需寄出另附50元邮寄费)。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供货完毕。
六、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10年2月3日上午9:00时前。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送至投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汇票或现金方式交付采购代理机构,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10年2月3日上午9:00时。
联系人:金虹高玉冰
手机:13520192386
电话:010 63850981传真:010 63898858
邮箱:zbcg166@126.com
邮编:10007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1号院丰物大厦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