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0 来源:天津交警
入冬以来,随着气温的逐步走低,对驾驶人安全驾驶和车辆零部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的同时,少数货物运输车存在滴漏洒水等情况,极易造成沿线道路湿滑和积水结冰,对道路通行安全隐患极大。
为杜绝此类安全隐患的存在,消除货运车辆“带水”上路的违法行为,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自2020年2月9日起开展货运车辆滴漏洒水专项治理行动。行动日当天,马伸桥大队交警在喜邦公路沿线拦检了一辆牌照为“津CXXX0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辆当时在路口等候红灯期间,其后方拉载货物位置不时有水滴落,见状,交警立即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由于着急赶往目的地,驾驶人王某未将载货部分的水控干便上道路行驶。最终,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驾驶人将车辆停靠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将车上的水控干,并对其“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运载物”的违法行为予以200元罚款。
蓟州辖区内多为山区的双向两车道道路,大型货运机动车一旦存在滴漏洒水等情形,不仅会造成车辆刹车、制动等零部件无法正常运转,滴落的水还会减少车轮与路面的摩擦力,易发积水结冰等行车隐患。为此,蓟州交警结合此类违法发生规律,加强对津围公路、喜邦公路等货运车辆过境集中路段的巡查疏导,并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等科技手段,对此类违法开展全时段、有针对性的拦检查处。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与道路运输等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道路积水结冰等情形,及时查处源头隐患,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监管,杜绝“带水”车上路行驶。在此,提醒广大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为图一时之便“带水”上路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