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6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22年3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以及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是为了加快推动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示范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
据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以及动态评估等工作。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是指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按程序评审通过,并联合发文确定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各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公安、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部级评审意见,组织辖区内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修改并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制定示范工程验收方案和验收考核指标,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示范工程开展验收。验收工作按照“城市自评、省级审核、部级验收”等程序进行。
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复核,确认验收结果后,联合公布验收合格的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授予“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称号。示范城市按照有关要求,享受奖励政策。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交通运输部牵头反馈其未通过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1年的延续创建期,期满前创建城市按程序申请验收,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