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交通部:重点整治危险品运输 严查从业资格证

时间:2022-04-21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1日第一专用车网记者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多条涉及危化品运输车的治理。

  强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壁厚不达标、关键安全附件缺失、“大罐小标”、跑冒滴漏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交运发〔2021〕35号)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常压罐车治理工作。

  为常压罐车配发或换发《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核验罐体检验机构是否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379号)范围。

  同时,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委托开展常压罐车罐体检验,不得以车辆不到场检验、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违规获取罐体检验报告。发现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安全监管

  针对非法托运、违规充装危险货物等行为导致的安全风险传导至运输环节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推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托运清单、妥善包装以及充装(装载)环节“五必查”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托运、充装或者装载;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包装容器损坏或者泄露、罐体关闭装置未处于关闭状态的,不得交付运输。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涉嫌未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及时抄告应急管理部门。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不广泛、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要求,加快完善省级电子运单系统功能,深入推进运单电子化。

  要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电子运单系统信息接入省级路网运行监测平台,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记录提供给电子运单系统,促进运单数据质量提升。

  同时,要指导辖区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纳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一步提升电子运单覆盖率。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二次灾害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健全完善与运输危险货物特性相匹配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随车配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及与所载货物特性相匹配的应急防护设备;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救援处置。

阅读量: 作者:秋风
读后感/咨询反馈
相关阅读
热招职位
当前位置:专用汽车网 > 政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