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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查获一危化品车未配押运员

时间:2025-06-04 来源:江苏江阴市交通运输

  近日,江苏江阴市交通运输高新片区执法人员在江阴大道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该车电子运单显示应由驾驶员王某某和押运员王某共同随车,但实际仅有一名驾驶员在场,未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配备专职押运员。涉事车辆从扬州运输氧气瓶、乙炔瓶(空瓶)至常州,全程仅驾驶员一人值守。执法人员迅速固定证据,通过调查询问还原事实,确认企业及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暴露出涉事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的双重问题,成为行业警示典型案例。
危化品车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人员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若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还将追究治安处罚责任。押运员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锁”,需持有从业资格证,熟悉货物特性及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泄漏、碰撞等事故,押运员能第一时间采取专业措施,避免次生危害。而仅靠驾驶员“单打独斗”,不仅难以应对突发风险,还可能因处置不当引发连环事故,威胁公共安全。此案中,涉事企业为省成本默许违规操作,直接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事件敲响了危化品运输行业的安全警钟。部分企业为压缩成本默许“无押运员”运输,甚至以“押运员请假”等借口逃避监管,导致安全制度形同虚设;驾驶员心存侥幸,冒险“单兵作战”,一旦发生泄漏、自燃等事故,极易引发连环灾难。从全国案例看,此类行为普遍面临1万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责任不容侥幸,一次违规可能付出惨痛代价。

阅读量: 作者: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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