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5 来源:山东昌邑市道路交通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指定通行线路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综合管控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昌邑市道路交通环境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昌邑市城区206国道以北、下小路以西、石化路以东(不包括上述道路)、院校街以南区域(不包括院校西街)。
三、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辆管理人应提前一日,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中队(昌邑市市府街9号)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上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