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8 来源:萍乡交警
为加强莲花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莲花县部分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公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城区禁止通行区域:以碧云路、琴川路、永安北路、沪潇路(不含,可通行)、金城大道(不含,可通行)、安成大道(不含,可通行)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乡镇禁止通行区域:S538寒山水库大坝至寒山村委会段、X805苏家坊至锅底潭水库大坝段、Y378河江水库大坝至太沙段。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起,上述区域及路段全天候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禁行要求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禁行区域。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提前向莲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及押运员身份证和上岗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合同、豁免情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对违反禁行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莲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强对禁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莲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99-7229827;莲花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99-722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