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1 来源:辽宁鞍山
自2025年11月24日0时起,辽宁鞍山全市停止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按原细则申报登记
报废补贴:2025年11月24日0时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交车日期为准);
更新货车补贴:2025年11月24日0时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开具时间为准),且新车无转籍更名行为;
新购置冷链货车补贴:2025年11月24日0时前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开具时间为准)。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相关申请资料须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完毕。
四、对于已经完成申报登记的车辆,按照《辽宁省关于落实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技发〔2025〕7号)“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执行(严格按照运政系统生成申报单的“流水号”顺序发放补贴资金),超出资金额度部分按照“用完即止”的原则执行,不予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