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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3 来源:济南市应急管理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芜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经营资料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后,存在危险化学品(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经营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663.71元,并处10.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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