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13 来源:郧西县应急管理
2026年1月9日15时许,郧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烟花爆竹运输专项巡查时,通过道路运输安全监测系统发现异常线索:一辆银色轻型厢式货车,从襄阳市出发后沿G70福银高速向郧西县境内行驶,车辆登记信息为普通货运,却存在行驶路线刻意规避检查点、行驶速度异常缓慢等可疑情形,疑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急管理局当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推送至上津派出所,并同步调度执法人员赶赴预判拦截点,制定“定点拦截、现场核查、安全处置”三步执法方案。
18时36分,联合执法组在上津集镇入口处成功拦截目标车辆。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率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要求驾驶人李某配合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危险物品检查规范,首先疏散周边群众、设置安全警戒区域,使用专业探测设备对车厢进行初步检测,确认无即时燃爆风险后,才开启车厢进行详细核查。经现场清点、登记,车厢内共装载各类烟花爆竹310箱,涵盖烟花、鞭炮等多个品种,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直接堆放在普通货厢内,部分烟花爆竹包装破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李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固定证据,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进行现场查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明确告知李某“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性质及法律后果。为防范转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协调专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及人员,对查获的310箱烟花爆竹进行安全转运、集中封存,全程落实专人押运、动态监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未接受专业安全培训、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普通轻型厢式货车运输大量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且涉案数量较大、安全风险极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应急管理局完成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固定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迪作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由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后续将按规定进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