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6 来源: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近日,上杭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路检巡查中,查获一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普通货物的案件,及时消除了潜在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敲响警钟。
2026年4月3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国道358线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执法检查时发现,闽FB****是一辆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识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该车罐体上清晰标注着“腐蚀”字样,但在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核对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时,该车驾驶员表示该车运载的是普通货物废水,并提供了货单。经现场核查,该车辆所属的物流公司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均取得相应资质,但运输的却是普通货物—废水,与车辆核定运输范围不符,属于典型的危货车运输普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明确指出:罐式危货专用车辆严禁运输普通货物,此类行为极易造成残留危化品污染、腐蚀、泄漏等次生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该危货运输公司使用运输腐蚀性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规定。我局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货运经营者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罐式专用车辆以及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及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执法人员现场督促车辆进行卸载转运,并对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