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来源:江津交通运输执法
近日,重庆江津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连续立案查处多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案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一: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辆渝AL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上载运有无机硅酸锌固化剂2桶、无机硅酸锌耐热底漆2桶及无机硅专用稀释剂1桶,上述货物包装上均张贴有易燃液体标识。此趟运输任务由某某科技公司安排员工驾驶车辆执行。车载货物属于编号UN1263的危险货物(易燃液体)。
案例二: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辆渝AN牌轻型封闭式货车。经查,此趟运输任务由某某化工公司安排驾驶员驾驶车辆执行。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上载运有防锈漆5桶,烤漆7桶,安全漆5大桶等货物,货物外包装上有易燃物品标识,依据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证据,其中5桶防锈漆、7桶烤漆属于危险货物。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