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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货车无证还混装危险货物罚款3万

时间:2026-05-08 来源:长沙交通执法

2026年4月20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望城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望城区064县道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附近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李某驾驶车辆(牌号:湘A****W,车型: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停靠路边准备卸货。长沙一货车无证还混装危险货物罚款3万

执法人员上前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实施调查。经调查,李某通过运满满司机平台接单,驾驶车辆(牌号:湘A****W,车型: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将硼砂(普通货物)和食品添加剂片状氢氧化钠(危险货物8类)共计4.8吨的货物从湖南某物流园的某某物流点运送至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拟收取运费340元。其中,硼砂总重1吨,食品添加剂片状氢氧化钠(危险货物8类)共152包,每包25kg,重3.8吨,存在普货与危险货物混装的情形。长沙一货车无证还混装危险货物罚款3万

固体的氢氧化钠联合国编号为UN1823,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JT/T 617.3-2018)第8.1.2项的规定,氢氧化钠(危险货物8类)每个外包装最大净重量不超过500g,有限数量为1KG,此次运输的货物氢氧化钠(每包25kg,共152包,总重3.8吨)属于危险货物8类,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豁免条件。

经执法人员调查,李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也无《道路运输证》,因此,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责令停止经营并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阅读量: 作者: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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