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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将强装GPS 未安装的不能办理车管业务

时间:2011-04-20 来源:南方网

  最新《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在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筑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七类重点车辆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昨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许来育表示,未安装记录仪的车辆,应尽快安装符合标准的记录仪并将数据接入公安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否则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据交警部门介绍,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机关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可以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它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该装置不仅可加强对汽车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行为的监督管理,而且能及时制止疲劳驾驶和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2010年起,广东省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

  目前惠州市已完成了市级公安机关重点车辆监控室和监控平台建设任务,建立公安机关重点车辆实时监管体系,实现对本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筑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七类重点车辆的实时监控。

  许来育告诉记者,全部实行社会化安装,只要符合省地方标准D 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产品,并接入公安机关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就行,对于其他类型的车辆(小型教练车除外),是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可由车主自行决定。

阅读量: 作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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