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0 来源:乐山交警
2026年6月9日,四川乐山直属四大队西坝中队在215国道开展日常勤务检查时,查获一辆运输柴油的危化品车未按规定配备随车押运员,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逐项核查资质和安全保障情况时,发现一辆川AL****号柴油运输车仅由驾驶员一人上路,未配备专职押运员;柴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安全风险高,缺少押运员意味着,一旦发生突发险情将无法及时有效处置,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大。
根据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整改,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补齐押运人员,并将案件移交治安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