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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执法查处一混装危货违法案

时间:2026-08-18 来源:安徽省蚌埠市交通执法支队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交通执法支队三大队在辖区公路检查中发现,一辆危货运输车辆载运钛酸异丙酯64桶(共12160公斤)及MLX140油剂玻璃熔制消泡剂10桶(共2000公斤)。经现场初步甄别,钛酸异丙酯包装上未粘贴、印刷、拴挂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另一类货物属性待进一步核验。
安徽省蚌埠市交通执法支队

  混装货物中精准识别危险源,是本次执法的关键所在。两类货物均为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仅凭外观难以区分。若危险化学品缺少安全标签,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准确判断货物属性,可能延误应急处置,增加次生风险。

  为准确界定违法行为的监管范畴,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货物清单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逐项核验货物的危险属性与法定类别。钛酸异丙酯(CAS号546-68-9,列入目录序号2105,UN编号2413),属于目录列管的3类易燃液体;MLX140油剂玻璃熔制消泡剂(主要成分为钛酸正丁酯,浓度>98%,UN编号1993),虽同为3类易燃液体,但未纳入目录。经严格区分目录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两类监管边界,精准锁定违法标的物为钛酸异丙酯,确保案件事实认定严谨、法律适用精准。

  经查,该批货物托运人为山东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运费38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针对托运人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设置相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违法行为,三大队已依法立案查处。

  此前,三大队已先后查处同类违法案件3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施行后的执法办案积累了实践经验。

阅读量: 作者: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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