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7 来源: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2026年8月16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一大队接到高速交警移交线索,一辆普货车辆涉嫌非法运输锂电池危险品,随即,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核查。经查,驾驶员勾某某驾驶辽AF****重型箱式普货车辆,装载13组锂离子电池(属于第九类危险货物),从福建宁德发往安徽芜湖,约定送达目的地后结算运费,车辆行至景德镇西高速出入口被查获。

进一步核查发现,涉事车辆为普通货运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所属物流企业也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属于典型的普货车辆违法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26年版)》相关规定,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锂离子电池等危险货物,严禁以普通货物名义交由普货运输企业和车辆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做到企业有许可、车辆有资质、人员有证件,坚决杜绝无证运输行为。下一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强化与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勤联动,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