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北京查处外埠危货车辆双重违法行为

时间:2026-09-02 来源:首都交通执法

  近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七支队查处了一起外埠危货车辆违规案例,再次敲响合法合规经营的警钟。8月2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辖区内某加油站时,发现一辆加油车(辽HMXXX7)正准备卸油。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资格证齐全,当日由营口某某通运输有限公司委派,从房山装载汽油20吨运至该站。但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运单随车携带的规定。鉴于本市对外埠危货车辆在京营运有明确管理要求,执法人员当即上报,总队七支队领导赶赴现场并调派非现场专班执法人员开展溯源。由于现有平台无法直接查询外埠车辆历史备案信息,专班紧急联系上级技术部门进行数据深挖,同时对接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核实该车在京运营状况。经查,该车于2026年6月办理进京备案(进京证)1次,7月备案5次,8月备案4次,近三月共备案10次,但系统仅能查到8月24日当天1条电子运单,且系检查当日补开,说明该车近期一直在京从事危货运输,备案台账与电子运单严重不符,涉嫌违法。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外埠危货车辆进京有两种备案模式:一是短期进京备案(即办理进京通行证),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二是常态化驻京备案,外埠车辆若在京连续经营30天(含)以上,必须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纳入常态化监管。本案车辆三个月内进京备案10次,已构成“连续经营”实质,却未办理长期备案,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旦发生事故,将无法及时追溯和管控,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查处外埠危货车辆双重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分别立案查处:一是“未携带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依法处以罚款3500元;二是“外埠危货车辆进京未按规定备案”,依法责令改正。8月25日复核时,该企业已停止在京运营。

阅读量: 作者:紫雨

分享至:

读后感/咨询反馈
相关阅读
车型推荐
当前位置:专用汽车网 > 政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