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3 来源: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河南新乡县某停车场院内停放一辆非法加油车,车内违规存放柴油。
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依据相关规定,新乡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停车场依法罚款5.1万元。

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私自使用车辆储存、装载柴油,属于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满足专用场地、专人管理等法定安全条件,严禁在停车场等非专用场所违规存放。各企业、相关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非法储存危化品的巨大安全风险,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