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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获一危化品罐车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

时间:2026-10-05 来源: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四川眉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四川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发现,眉山某某运输企业所属川Z***9挂车辆在9月11日存在承运危险货物与罐体适装介质不符的问题。通过调查,川Z***9挂车辆罐体适装介质为乙醇(UN1170),但实际该车在9月11日承运的危险货物为甲苯(UN1294)。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
危化品罐车货物与罐体介质不符

  该运输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属于罐式危货车辆超出罐体适装介质范围承运危险货物典型案例。不同危化品理化特性不同,罐体是按核定介质定制,擅自承运清单以外介质,极易发生泄漏、燃爆事故。该企业安全核验环节缺位,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提醒各危货运输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罐货匹配要求,装货前仔细核对承运介质与罐体适装清单,强化人员培训与出车前检查。交通执法部门将运用风险监测平台,线上预警与线下检查相结合,严查危货运输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危货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阅读量: 作者: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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