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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7-08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7月7日,商务部发布预警,阿根廷决定结束对中国产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并采取征税的最终措施。
阿根廷对中国轮胎反倾销调查始于2009年9月,至今已持续了将近两年时间。阿根廷官方发布的反倾销措施具体如下:对旅游用车轮胎征收23%的反倾销税,对农林用车轮胎征收10%的反倾销税,对公共汽车和卡车用轮胎征收17%的反倾销税;另对特定型号的子午线轮胎暂缓征税6个月。上述措施于2011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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