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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交警引导关注校车安全

时间:2013-10-25 来源:东方今报

  近期,为使更多的人关注学生安全,陕县交警大队专门制作了一期电视专题节目,对校车在道路上行驶、停靠时的规定向广大群众进行了介绍。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上述规定对保障学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大部分机动车在上路行驶时还不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这期电视专题节目中,陕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对校车上路行驶时的规定、其他车辆在校车停靠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等作了详细介绍,同时还对不避让校车的交通陋习进行了曝光;呼吁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遇校车停靠时要自觉停车等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学生安全上学提供保障。

阅读量: 作者: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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