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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加快专用汽车领域的新能源布局

时间:2021-06-2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1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部署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据第一专用车网记者了解,该《通知》主要提出了推广新能源车消费、重点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差异化交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的20条措施,构建了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加快推广应用的政策体系。

  专用车方面。《通知》要求加快环卫车领域、邮政快递物流车领域、建筑垃圾运输车领域的推广应用。例如,环卫车领域。对新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对已环卫外包道路所使用的环卫车辆,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参照新环卫外包道路用车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邮政快递物流车领域。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对2021年更新车辆的,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对2022年更新车辆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建筑垃圾运输车领域。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纯电动汽车。制定我市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专用规范,鼓励本地企业按照专用车辆规范加快研发生产。自2021年起,在主城区试点投放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通过试点有序扩大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区域,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纯电动化。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2022年起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纯电动建筑垃圾运输车参运比例。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不受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新能源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停车期间,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享受8折优惠。对拒不执行该优惠政策的停车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车辆管理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中型以上客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此外,山东济南还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本地车辆生产企业根据我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情况积极开发新车型,扩大应用场景,通过采取让利优惠等措施,推广在地应用。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测试、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对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含客车、环卫和园林专用车、轻中卡、重卡等),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的地方购置补贴。

  据第一专用车网记者了解,该政策与市级其他专项政策的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原文

阅读量: 作者:专用车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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