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1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宿州市埇桥区学府大道实行限制货车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埇桥区学府大道(宿州大道至汴河东路路段)
二、限制通行规定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日6:00—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每日22:30—6:00可以在学府大道区域内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学府大道区域内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6m、宽度不超过2.2m、高度不超过2.8m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3、因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学府大道区域内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市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gab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APP申请(驾驶人绑定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