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2 来源:平安突泉
2025年8月15日,内蒙古突泉县公安局查处2起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案,抓获2人。
案例一:8月15日晚,突泉县公安局水泉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驾驶运输柴油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经询问,刘某在未取得任何储存及运输危险物质相关许可证前提下,私自运输成品油,并未按照要求悬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8月16日,突泉县公安局宝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按照要求悬挂或喷涂明显的警示标志。经询问,梁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漏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