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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获3起无证、运单不规范危化品运输车

时间:2026-04-15 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史

案例一

近日,深圳执法支队盐田大队收到一宗投诉举报件,市民投诉盐田港区内存在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二类危险货物的情况。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违法车辆及车属单位进行核查。

经查,被举报车辆登记在赣州市**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二类);被举报车辆(车头)均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二类);车头牵引车挂登记在深圳市**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并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深圳查获3起无证、运单不规范危化品运输车

经询问,赣州市**物流有限公司安排员工驾驶上述车辆运载集装箱前往广西装载一氧化二氮(UN1070,2类2项)运输到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归还集装箱。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年前堆积了大量危险货物没来得及运输,公司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挂车不够用,因此才使用了没有资质的普货车辆去运输危险货物。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该趟危险货物运单时发现,运单记录的货物名称、数量、运输起讫点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企业负责人表示运单是为了应付检查随便做的,没有与实际运输情况核对,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企业负责人表示后续会加强对司机的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赣州市**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及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

4月1日,执法支队盐田大队在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入口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一辆粤S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危险货物准备驶入码头闸口,执法人员上前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车辆所有权为东莞**物流有限公司。该趟运输任务是由公司安排驾驶员驾驶车辆从盐田区普*物流园到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车上装载货物是UN3481,属于9类危险货物,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危险货物运单。深圳查获3起无证、运单不规范危化品运输车

随后,驾驶员联系公司并出示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发现运单派发时间是在执法人员检查之后,且运单显示的起运地和目的地也与实际行程不一致。驾驶员承认运单是被检查之后联系公司补做的。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东莞**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待补充调查后,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三

近日,执法支队港航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粤T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坪快速新屋隧道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随后,执法人员请相关负责人前来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该车车属公司为中山**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该趟运输是受公司指派,当天该车从东莞市凤岗镇**物流城拉载9类UN3480危险货物运往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深圳查获3起无证、运单不规范危化品运输车

经核查,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公司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趟运输有危险货物安全卡及危险货物运单,车头及车尾有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但车身两侧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中山**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依法立案处罚。

阅读量: 作者: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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