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来源:景德镇市交通运输
近日,江西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岚山路S507K4+500M路段开展路面执法巡查,查获一起未按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违规行为,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经查,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车牌号为赣A8****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载2.5吨柴油,从某油库运往通站路附近,该车辆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涉事企业也未按规定制作本次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运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下一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严打危货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