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2 来源: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近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S507历尧村路段开展路面执法巡查时,查获一起未按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违规行为,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经查,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车牌号为赣H8****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且企业未按要求制作本次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该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危险货物运单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定通行证”,不仅记录着货物品名、数量、起讫地、人员、车辆、应急措施等关键信息,更是实现运输全链条可追溯、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精准依据的重要凭证。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运单制作、随车携带及留存管理;从业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到“无运单不运输、运单不符不运输”。下一步,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开展入企执法检查和督导帮扶,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打击危险货物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