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30 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东营交通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两起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件。
案例一:9月17日,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在坪葵路大鹏新区管委会西公交站开展日常路面执法巡查时,对一辆粤E号牌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载有10瓶氧气、10瓶氩气、10瓶二氧化碳。从坪山区装载货物,前往龙岗区和大鹏新区的工地和公司,属于城市配送。经核查,司机、押运员、车辆均取得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公司佛山市**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该趟行程已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运单记载货物与实际运输货物一致,均为2类2项不燃气体,但车辆两侧和后侧悬挂的菱形标志牌为易燃气体,与实际货物不符。

车辆警示标识张贴悬挂错误,与实际运输的不燃气体属性不符,极易造成路面公众、应急救援人员对危货品类误判,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将直接影响应急处置效率,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佛山市**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按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9月16日,新桥上南派出所民警在宝安区新桥街道红巷工业路检查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随即移交相关线索给执法支队宝安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装载的货物为7桶开油水(11KG/桶),4桶树脂(3.5KG/桶)。司机尹某表示车上货物是从东莞大朗石厦装载的,准备运往东莞塘厦。该趟运输任务是车辆所有人黄某安排的。经核查,涉案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黄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随后,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暂扣,并联系检测机构对车载货物进行抽样检测。近日,执法人员收到该抽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开油水及树脂均为危险货物且属于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初步认为车主黄某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待进一步补充调查后,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