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3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近日,福州、厦门、莆田等高速执法支队依托“5+N”联动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全省货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无证运输危险货物、普货混装危货等违法行为,全力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杏林收费站开展定点执法检查时,发现姚某驾驶苏C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货物以篷布严密遮盖,驾驶员拒不配合货物查验。在执法人员的明确要求下,驾驶员掀开篷布,车内装载货物均以塑料膜包裹,外包装印制“锂离子电池组”。经执法人员通过“闽执法”平台核验车辆证件与所属公司经营资质,核对驾驶员提供的货单,最终确认该牵引车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挂车为大件货物运输车辆,核定只能运载不可解体物品,驾驶员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及道路运输证,车上共运输锂离子电池组120件(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编号为UN3480),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随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向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莆田高速执法支队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在沈海高速莆田收费站检查过往货运车辆。检查过程中,一辆货运车辆引起执法人员警觉。该车驾驶员称运载某品牌蛋糕800件,但执法人员开厢核查时,发现车厢底部私自混装GUB-768型号涂料20桶,该涂料每桶重16公斤,此外还有涂料(CN-886)20桶。涂料(GUB-768)原封桶外有醒目的联合国危险化学品编号UN No.1263及第三类易燃液体标志。经进一步调查,该车从漳州出发,拟运往莆田,运费尚未结算。经核实,涉事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涂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车不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置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开展安全普法教育,详细讲解普货与危货混装的严重危害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