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9 来源:河北青年报
记者从石家庄市运管处获悉,9月1日起,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将不得用于营运。此举为降低交通运输中的能耗。
购买运输车辆前,请先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atestsc.mot.gov.cn),查询《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看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石家庄市从2010年9月1日起启动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在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时,车辆必须先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对达标车型出具全区统一式样的核查表,符合要求的车辆才能办理营运手续,发放《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