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5 来源:海东交警
为维护平安主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根据平安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群众反映意见,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货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限制通行具体管控路段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型、时间及路段
(一)重型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全天候24小时禁止驶入平安大道、新平大道、惠民路、古城大道、安夷路、新安路、互助南路、杨家路、湟源路、湟中路、平安路、乐都路、民和路、享堂路、平张路、驿州大道、国华路及南环路全线。过境车辆经由G109国道和化隆路绕行。
(二)轻型货车(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封闭式货车)全天24小时可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有关说明
(一)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时段、路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内向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货车通行证,持货车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按审批路线、时段、路段通行,对未按照指定路线、时段、路段通行的,区公安局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三)本通告所指的可通行轻型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平安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通告禁止通行的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四)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对于违反通告的车辆,区公安局交警部门将给予警告及劝导驶离禁行路段,公示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运车辆按照通告依法予以处罚。
(五)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